文章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2017-06-14 14:14
乌克兰独立新闻社6月12日消息,根据国家银行5月30日签发的第44号令,从6月12日起,取消对自然人每月向乌境外汇款15万格里夫纳的限制。此外,从6月12日起,允许在多种外汇和贵金属之间进行兑换,目前只能在同种外汇内操作。
在2016年12月颁布的外汇管制新模式框架下,乌国家银行计划逐步放松对企业、银行和自然人的行政限制。目前,仍在对企业和个人执行的系列管制包括:外汇收入的50%需强制结汇、需要按照客户的购汇申请提前存入格里夫纳、每人每天现金购汇不超过15万格里夫纳等值、每人每天外汇现金账户取款不得超过25万格里夫纳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