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 年 6月 14 日 星期三 11:56
哈通社阿斯塔纳 -- 6月14日,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召开全体会议,一致通过《批准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间提供援助和其使用情况监管协议》的法案草案。 据财政部长巴赫特·苏丹诺夫介绍,吉尔吉斯斯坦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后,其同中国、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边境线被视为欧亚经济联盟的边境线。保障吉尔吉斯斯坦边境基础设施配备高质量设施成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重要目标之一。为保障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经济安全、监管欧亚经济联盟边境线,联盟成员国首脑决定向吉尔吉斯斯坦提供援助,使吉尔吉斯顺利实施联盟路线规划图上的任务目标。 在相关决议框架下,哈萨克斯坦政府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了欧亚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经济合作发展协议,并对援助细则进行了规定。 巴赫特·苏丹诺夫表示,为实施协议条款,两国政府制定了援助管理规定和技术援助提供列表。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援助将分多个阶段提供。每个阶段将分别签署和批准相关协议。援助将分多种形式提供,其中包括资金、设备、货物和服务及教学援助。 【编译:昂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