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自:人民网 点击数: 编辑时间:2017-5-12 13:04:58
3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过预期。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50多个国家已与中国签署了相关的合作协议。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参差多态,法治环境复杂多变,“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不可或缺。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服务,让法律“共同语言”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打造专业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我国的某企业集团在南亚某国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日常消费品销售。该国证券交易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多次向该公司发来质询,甚至以关闭公司相威胁。多次协调无果后,该公司向当地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上诉到了该国最高法院。
这是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解辰阳律师分享的一个他参与的涉外案例。“我们发现,该国为判例法系国家,其法院承认英国及英联邦判例。通过和当地律师一起仔细研读法条和收集行业惯例,并搜集了一系列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类似判例后发现,委员会的质询存在诸多法律漏洞。经据理力争,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委员会的意见,将该案件发回到了高院重审。”
通过这一案例,解辰阳体会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在商务决策前一定要先对当地相关的法律、政策尽量熟悉,进行详细的“市场进入法律及合规研究”;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应积极寻求国内和当地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敢于并善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任何的国家都一样,企业‘走出去’,律师要‘请进来’。谈项目、签项目;调解、仲裁、诉讼,在整个流程中,法律工作者的参与是全方位、有深度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
记者了解到,全国律协自2012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拟培养300多名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为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培养120名左右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培养150名左右精通WTO规则、反倾销、反补贴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以提高我国企业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培养30名左右精通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等业务的律师人才,为我国总体国家利益献计献策。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建立一支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是法律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指出,全国律协整合打造了涉外律师人才库,同时通过建立人才推荐机制,推荐人才库内的专业律师参与“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到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担任相应职务。众多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和被推荐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化解法律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主任敬云川认为,“一带一路”倡导的不仅是国与国的合作,也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合作,除东道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也是应仔细研究并参与其中的法律文件。
近年来,中国律师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频率越来越高,为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促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质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负责网上争议解决(简称“ODR”),在2016年2月召开的第三工作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主要议题是审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在会议召开之前,中国政府代表团提交了由我国法律专家起草的《有关跨境电子商务ODR文件的建议及提案》。最终,中国方案被大会接受并通过。
“事实上,中国律师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可以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新契机;也是我国扩大‘一带一路’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敬云川建议,相关国际条约中往往规定了国际经贸合作项目中合同适用的法律、争议解决途径等条款,应在了解这些法律的基础上,在项目初始时就设计好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出现争议时能最大化保护自身利益。
建立海外投资的整体保护体系
近年来,中国海外投资增长迅速。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70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尤其是借力“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2016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为东道国增加近11亿美元的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
然而,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同样值得警惕。“据我多年执业经验发现,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因对所投资东道国的法律环境了解不够,在投资项目中交了很多‘学费’,甚至让大笔投资有去无回。如何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投资风险,是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敬云川认为。
“善用法律可谓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敬云川建议,对个体投资者而言,首先要做好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包括东道国的整体环境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主要法律规定,了解项目和合作方的真实情况,特别是风险点所在。其次,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和当地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人员的经验与优势,设计好交易结构和退出机制,尽量减少并排除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为中国的海外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和整体的保护体系显得更为重要。” 敬云川建议,中国政府应该把各政府部门、各驻外机构和各行业协会有机整合,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海外利益保护框架。当中国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的时候,就能够从中获得帮助,包括投资前的风险预警与风险评估,以及投资受损后的利益保护等。
“创设由中国主导的国际组织,并构建一个以国际贸易规则、投资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为核心的国际条约体系,使其成为国际贸易投资法的规则,这对于我国保障海外投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吕红兵认为,现在讲到涉外法律服务,更多的是讲双边贸易、跨国并购、跨境融资,接下来,应当加大争议解决的法律服务力度。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10日 17 版)
本报记者 魏哲哲 倪 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