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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5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2020-05-1509:13:44 来源:中国网海关总署13日发布《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

2020-05-15 09:13:44 来源:中国网

 

海关总署13日发布《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

《公告》指出,输华大麦是指产自美国、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不作种植用途的大麦籽实。美国农业部应确保输华大麦供应企业在运输、处置、贮存中采取了最佳措施,例如有害生物管理、甄选供应商、过筛等,以避免大麦携带植物残体、杂质和危险性杂草种子,并确保不带有土壤。

输华大麦出口前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熏蒸,采用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熏蒸剂残留对大麦造成污染,以确保不携带活虫,特别是仓储害虫,并随附含有熏蒸内容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装运前,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害生物或检疫关注物质,在有害生物或检疫关注物质被清除,或者更换的运输工具符合检查要求前,不得装运。

输华大麦入境时,中国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境大麦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输华大麦的运输、储存和加工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如发现文件所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有效的检疫处理后,准予入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违规情况反复出现,中国海关总署将暂停美国相关出口商和美方提供的供货仓储企业输华大麦资质;如果有严重违规的情形,中方将依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指南保留暂停进口美国大麦的权利,直至USDA提供溯源调查结果并已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

(原标题: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

编辑: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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