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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超10万美元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需说明其来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106
核心提示:个人携带超10万美元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需说明其来源 2019 年 8月 9 日 星期五 14:14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9日—据欧亚经济委

个人携带超10万美元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需说明其来源

 

2019 年 8月 9 日 星期五 14:14

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9日—据欧亚经济委员会消息称,2020年2月起,个人携带超过10万美元现金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须向海关提供合法的现金来源证明。 声明指出:«个人在海关申报现金和现金类凭证时,如果总额超过10万美元,必须提交文件以说明其来源。»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8月6日作出该决定,7日在其官网上公布。 据塔斯社新闻消息,该规定自公布日起180天后将开始生效,即明年2月。 值得一提的是,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编译: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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